迁入地申请: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一般包括公司关于变更地址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住所使用证明、章程修正案等。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123。
迁出地办理迁出: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23。
迁入地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23。
原税务机关迁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后,企业需办结在税务机关的未办结税费业务,如未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未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符合迁出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迁入地税务机关或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
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迁入地税务机关接收企业信息并纳入管理,企业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如发票领用、签订三方协议、出口退税业务等。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营业执照代办,苏州注册公司,苏州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