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咨询:17651270931


欢迎来到苏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苏州苏财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本地化创业服务品牌   一站式全程办理
新闻详情

现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详细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5-01-09 16:01作者:苏财集团
以下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详细情形:

一般情形


  1.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46

  4. 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5.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开具专用发票124

  6.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差额纳税相关的项目


  1.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

  3.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

  4.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6.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 “教育辅助服务” 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12.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与销售特定货物相关的项目


  1.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

  2. 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3.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

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


  1. 纳税人在原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 年 5 月 1 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营业执照代办苏州注册公司苏州公司注册


分享到:
最新动态
全部服务
标签库
关于我们
|
|
|
|
|
|
|
|
|
|
|
|
|
|
苏财加盟/业务代办快捷联系方式:
张经理:176-5127-0931

投诉/建议:0512-65983304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418号金洲大厦8楼
|
|
|
|
|
|
|
|
|
|
|
|
|
|
添加我的微信
友情链接:苏州注册公司    苏州代理记账   苏州工商税务局   苏州代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