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咨询:17651270931


欢迎来到苏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苏州苏财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本地化创业服务品牌   一站式全程办理
新闻详情

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

发表时间:2025-01-09 15:55作者:苏财集团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以下是其基本概念的详细介绍:

纳税义务人


  •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这类纳税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该类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计税依据


是自然人的列举所得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如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5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等。

税率


  • 综合所得:适用 3%-45%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

  • 经营所得:适用 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

  • 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适用 20% 的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在按 20% 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还可按应纳税额减征 30%。

征收方式


主要有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两种。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此外,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税收优惠


包括免税收入,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等;以及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营业执照代办苏州注册公司苏州公司注册

分享到:
最新动态
全部服务
标签库
关于我们
|
|
|
|
|
|
|
|
|
|
|
|
|
|
苏财加盟/业务代办快捷联系方式:
张经理:176-5127-0931

投诉/建议:0512-65983304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418号金洲大厦8楼
|
|
|
|
|
|
|
|
|
|
|
|
|
|
添加我的微信
友情链接:苏州注册公司    苏州代理记账   苏州工商税务局   苏州代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