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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坏账损失到底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发表时间:2024-12-27 09:36作者:苏财集团
国内的坏账损失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具体如下:

可扣除的条件


  • 一般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 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申报管理要求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

  • 清单申报: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


  • 专项申报:除此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证据要求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体如下 :

  •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营业执照代办苏州注册公司苏州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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