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汇算清缴期限: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 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在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整理财务资料:准备好完整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等资料.
核对预缴税款:确认本年度内各季度或月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金额及相关凭证.
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确保在申报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税负.
选择适用的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版)》;核定征收企业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版)》.
填写基础信息表: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会计核算方法、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等内容.
填写收入、成本、费用等明细表: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详细填写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明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进行纳税调整: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职工福利费等的扣除限额调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上述各项数据,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与已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确定应补(退)税额.
财务报表及说明材料:附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对财务报表的说明材料.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对于享受各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办理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等.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资料: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机构应报送其所属跨地区经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分支机构应将其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中介机构报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其他资料: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报送其他相关资料,如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
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携带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会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补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
办理退税或抵缴: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主管税务机关将其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