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核名环节,需注意以下事项:
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常见格式如 “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 + 组织形式”,也存在如无行政区划或字号后置等特殊情况,但需满足相应条件,比如注册资本等要求.
独特性:选择独特、不常见的词汇,避免使用常见的吉祥字、热门词汇等,以提高核名通过率,减少与其他企业重名或近似的可能性.
合法性:字号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也不能使用损害公共利益、可能对别人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字词,以及党政军群等机关组织名称等.
字数限制:字号最少两字,上不封顶,但需考虑执照能打印的字数,一般 2-4 字较为常见.
应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准确表述企业的主营产品或经营范围,不能任意表述,也不宜使用行业通用性词汇.
需根据企业的实际类型,使用相应的组织形式字样,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初创业者一般建议使用个体工商户或有限公司的形式.
不能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禁用词,内资民企未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名,不得使用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 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