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减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减资的数额、方式、日期等细节,以及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内容。
形成减资决议: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减资方案。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减资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需注意,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需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清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为后续操作提供依据。
通知债权人和报纸公告: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向苏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材料。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司可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税务变更:拿到新执照后,持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同步税务信息。如有必要,还需到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